不論受害人自願與否 犯案者最高囚十年
首季兒童性侵案同比升八成
【本報消息】諸如補習狼師性侵男生、外賣員性侵女童等風化案偶有發生,犯案者終法網難逃,但性侵犯罪影響十分長遠。本澳今年首季錄得九宗兒童性侵,同比勁升八成,情況值得關注。
根據保安當局資料,今年首季對兒童的性侵犯案件共有九宗,較去年同期增加四宗,上升八成;其中兩宗為自願發生性行為,嫌犯是與被害人具有親密關係的未成年人。對此,警方持續透過“警·校聯絡機制”、“社區警務聯絡機制”、“學校安全聯絡網”等機制與學校、社區保持密切聯絡,以及時發現相關犯罪,並持續舉辦“預防性侵”專題講座,提升青少年的防範意識。
此外,治安警察局少年團亦錄製“自我保護,勇敢說不”為主題的宣傳節目於今年二月中旬在澳門電台播出,教導青少年如何預防及應對性騷擾及性侵犯罪。
針對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刑法典》規定“對兒童的性侵犯罪”,任何人與未滿十四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包括性交、肛交或口交等,均會觸犯“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該犯罪的主要特徵是被害對象必須為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不論是男性或女性,也不論有關性行為是否出於自願,均觸犯該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