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輕微撞車要處理
不顧而去責難避
跨海纜車惹熱議
成本效益受質疑
△澳門車多路窄,在交通繁忙時段,自然會塞車,居民除選擇搭巴士,亦會選擇駕駛電單車出行,因在塞車路段“老電”通常可以“揳車”令通行更快,但“老電”司機在“揳車”過程中,不時會撞及其他車輛的後視鏡,惟部分司機明知撞及他人車輛,依然“頭也不回”便驅車離開,此舉已屬撞車後不顧而去。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撞車不顧而去屬刑事罪行,一旦被警方查獲,涉事司機會觸犯逃避責任罪。任何人只要涉及交通事故,就算沒有人受傷或不適,但當駕駛的車輛撞及其他車輛或公物,一旦有損毀,不論損毀輕微或嚴重,涉事司機應主動接觸被撞車輛或物主,若未能即時接觸,須報警處理,切勿不顧而去。
△政府日前公佈《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規劃(二○二一至二○三○)》,有關部門提出在新城A區與科學館之間建設跨海纜車的構思。消息一出,隨即引起社會熱烈討論,負評如潮,網民大呼“離地”。
誠然,建造跨海纜車姑勿論對科學館周邊景觀及交通配套等造成影響,最為社會擔心的造價問題、安全問題、成本效益等,以及會否淪為新一代大白象工程、公帑黑洞?有關資料一概欠奉。屆時這條聲稱每小時載客量高達六千人次的跨海纜車,又會否重蹈輕軌氹仔線覆轍?交局作為掌管本澳陸路交通規劃、管理及監察權限部門,整體交通運輸規劃直接關係未來本澳居民出行,應當實事求是、聆聽民意,而非信口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