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企“補差價”機制增彈性
市況異常賭檯毛收下限可調整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續審議博彩法“修改”法案新文本,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新文本擬建議訂定賭檯毛收入下限時,應考慮澳門往年的博彩毛收入及當前經濟狀況等。
賭檯總數特首設限
閉門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主要審議法案的新文本。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介紹新文本的修改內容,指全澳的賭檯總量上限統一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新文本建議日後可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各承批公司的博彩桌及博彩機的總量上限。訂定各博企賭檯數量時,尤應考慮經濟情況、發展策略、承批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賭檯的營業狀況等。又指雖然每家博企的賭檯總量由特首批示訂定,但若有增加或減少,亦可透過經濟財政司批示許可。
法案並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每張博彩桌及每部博彩機的每年毛收入下限,如承批公司的實際毛收入未達到每年毛收入下限,需補交中間的差額(又稱特別溢價金)。陳澤武表示,新文本建議訂定毛利下限時,應考慮澳門往年的博彩毛收入、當前的經濟發展狀況等;倘出現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情況,亦可例外調整,即讓政府可因應特殊情況彈性調整毛利下限。
新增保障勞動債權
新文本並建議,娛樂場不動產所有人需確保娛樂場使用者的自由通行及有關娛樂場的機電、供水、衛生等配套設施的有效運作,以讓新承批公司能順利運作。倘娛樂場不動產所有人未能確保配套設施的有效運作,有機會被行政處罰,罰款為二百至五百萬元。博企的社會責任方面則新增要保障本地僱員的勞動債權。
另外,法案最初建議,持牌公司及擁有其百分之五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擁有其他持牌公司的任何資本,即“不可交叉持股”。新文本已修改為“不准多於百分之五”直接或間接擁有其他持牌公司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