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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6日
第A11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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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裁定:助灣區企業明確稅務預期

事先裁定:助灣區企業明確稅務預期

稅收事先裁定,是指稅務機關就納稅人申請的關於未來特定事項應如何適用稅法而專門發佈的有約束力的聲明和決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事先裁定明確對未來經營的稅務成本和風險的預期,提升企業參與市場經濟活動自由度,防範涉稅風險,降低稅收遵從成本。

儘管尚未形成統一且體系化的稅收事先裁定制度,但中國大陸的一些稅務部門(如廣州、深圳)已進行一系列有益嘗試,引起納稅人廣泛關注。

粵港澳大灣區的制度創新

二○年六月三十日,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出台《複雜涉稅事項稅收事先裁定暫行辦法(試行)》,這是粵港澳大灣區首個由內地稅務部門正式頒佈事先裁定制度辦法,對事先裁定的適用範圍、裁定機構、辦理流程、生效執行等進行細化和明確,為納稅人提供具體指引。該辦法亮點包括:

適用事項:事先裁定適用於納稅人確定即將要進行的合法商業活動、交易安排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複雜涉稅事項。辦法同時列舉了不屬於事先裁定受理範圍的九種情形,協助稅企雙方清晰把握適用事項的邊界和實際操作。

處理機制:南沙區稅務局成立相應的專案小組,對受理的事先裁定申請進行辦理。專案小組由裁定事項所涉及稅種的稅政、管理人員構成,裁定結果也會經過集體審議,以確保裁定的專業性和執行的有效性。

稅企權責:納稅人應當全面真實地提供相關資訊和商業計劃的資料,稅務機關則應為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事先裁定的生效,以納稅人提交資料全面真實、實際發生事項與申請描述一致,以及裁定所依據法律法規未發生變化為前提,稅務局在裁定事項實際發生期間將跟蹤監控納稅人執行情況。

根據報道,自二○年以來,深圳市稅務局也在稅務管理中針對部分國際稅收事項制定並推行事先裁定制度,該制度適用於跨境股權轉讓稅務處理、非居民企業提供技術的特許權使用費與勞務判定、非居民企業常設機構判定、稅收協定(安排)受益所有人判定、稅收協定(安排)財產收益條款適用及其他重大複雜跨境事項涉稅問題六個方面,受到了眾多跨國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的高度關注。

建議已入駐和擬計劃入駐大灣區的企業可積極運用稅務機構現有的稅收事先裁定制度,以更好地管理稅務風險,提高稅法適用的確定性。澳門稅務條例雖然沒有事先裁定的申請條款或規定,但如有需要, 納稅人可向澳門財政局以書面提出相關稅務問題, 就特定事項向財政局徵求稅務意見。(一)

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合夥人 楊力

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總監 姚恒

2022-05-16 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合夥人 楊力 德勤中國稅務及商務諮詢總監 姚恒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93051.html 1 事先裁定:助灣區企業明確稅務預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