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全面調查文產基金資助
【本報消息】《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文產基金監管受資助企業不力、態度消極,導致未能及時發現關聯交易的利益衝突,獲批資助者更涉嫌“左手交右手”、“租上租”以及未能落實“企業投資為主、基金扶持為輔”的原則。議員梁孫旭認為,報告再次印證政府監管公共基金不力,缺乏完善制度。政府對審計署揭發的個案必須跟進及嚴肅處理,全面調查受資助對象是否存在違法或違反資助指引的行為,依法跟進,避免公帑損失。同時要加強監管公共基金,完善審批及監督,從制度上堵塞漏洞。
冀賦權公監辦監管
梁孫旭表示,現屆特區政府積極深化公共行政及財政改革,審計署及廉署近年亦如實向社會披露一些公共部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亦成立了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負責監督公共資本企業及自治基金的運作及管理模式。早前亦出台第一八/二○二二號行政法規,在資助審批方面制訂了基本制度。然而,監管或監督需要完善有效的管理。目前公監辦缺乏足夠公權力,要有效監管實在是“巧婦難為無米炊”。
根據審計署該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梁孫旭昨日書面質詢當局,指審計署只是選取批給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抽查,問當局如何檢視整體批給情況?審計署提及的關聯交易個案以及可能未被發現的其他涉嫌利益衝突的情況,會如何審視和跟進,嚴肅處理避免公帑損失,確保公衆利益?
特區政府目前設立不少自治基金,公監辦只可要求自治基金的資訊透明,但未見賦予監管職權。根據早前政府已出台的第一八/二○二二號行政法規,雖然公監辦被賦予統籌工作的職權,負責統籌、協調及評估公共部門及實體按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展資助,但監管仍缺足夠權力,特區政府會否增加公監辦的權力,確保自治基金能受到更有力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