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補習社導師
上月司警偵破一宗有性侵兒童前科的男子以補習社導師身份再次性侵男青年的案件,事件引發眾多家長和居民質疑和憤怒,為何有前科劣跡者仍可繼續任職?
現行法例規定任職補習社教師入職時需要向教青局申報並提交行為紙等文件,以確定其合適性及專業性。然而,社區人士反映補習社的教師流動性大,補習社未必對每一名教師都嚴格審核其背景,更有補習社不申報情況。由此可見,補習社監管出現漏洞,成為個別人士可能的作惡場所。
性侵事件出現在教學場所讓人不能接受。社會人士促政府加強對補習社教師的監管,嚴謹修訂相關法案,除了學歷要求,更應從嚴審視每名補習社教師的“底細”,要求入職時須提交行為紙,以確定其沒有性犯罪等前科;更重要日後部門的切實監管,若發現補習社未盡監管責任聘用有性侵犯罪前科者為教師應受懲罰,並應就此定立罰則,加大補習社負責人應負有的監管和連帶等責任。
補習社是許多未成年學生課餘長時間逗留的地方。家長都希望子女的學習環境和場所是安全的,冀當局重視對補習社的監管和恆常巡查,嚴謹修法,更好保護未成年人,避免補習社成累犯作案場所。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