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會議首細審建築業職安健法
一常會促釐清承造分判商權責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首次舉行內部會議細則性審議《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當同一地盤有多個承造商時能否清晰實際責任人,以及其各自設置的安全主任的責任如何配合及權力等。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希望政府清晰解釋法案的適用範圍包括哪些工地,會否包括家居裝修等,並希望清晰承造商及分判商的範圍等。
對於法案建議承造商、分判商、指定人員、工程師、工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各方設有義務及責任,但有關分判商的條文較不清晰,委員會關注當出現分判商責任問題而導致意外、違法的情況的具體責任。
法案規範指定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人員的義務、責任,並設處罰等,委員會關注相關人員有否權利及權力,尤其當僱員發現有極嚴重的安全威脅時,能否停止或躲避安全威脅。
受嚴重威脅可停工
李靜儀引述立法會顧問指出,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建築業安全和衛生公約》指出,當工人在有充分理由地認為對其安全或健康存在緊迫的嚴重威脅時應如何處理,且根據內地相關法律制度,在緊急的情況下,有權停止工作或撤離。工人除了有義務配合僱主,委員會認為法案未有清晰定義相關人員的權利。
委員會關注安全管理人員獲發給及撤銷牌照的實務處理。處罰規定方面,有議員指政府訂定不少處罰情況,關注如何設定準則,以及是否足以預防安全威脅等。至於職業安全及健康技術規範方面,李靜儀稱,由於與現有法律不同,法案只作框架規範,委員會關注技術規範能否同步配合實施。
李靜儀表示,立法會顧問團將把是次會議收集到的意見製作問題清單,之後再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