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方嚴己守法把關售煙
一名十三歲男童日前自行在超市或便利店購買香煙,並在大廈後樓梯經常偷偷吸食以至懷疑縱火,引起社會關注,尤其是未成年人為何能夠買到香煙,是銷售店方把關不嚴?還是學童委托別人買煙甚或循其他不明的渠道得來?
根據《新控煙法》,本澳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煙草,商戶須將“禁止售賣煙草製品予未滿十八歲的人士”的告示張貼於場所顯眼位置。業界切勿為一己私利以身試法,否則可被罰款兩萬元。
煙草對人類的危害甚多,預防青少年吸煙,需要政府、業界、學校、家長合力推動。政府相關部門應增加巡查及普法,讓店主、銷售員明悉自己的責任,嚴己守法,對懷疑未滿十八歲購買者,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同時,當局或有關社團機構亦可定期調查本澳青少年吸煙的情況,分析因素,推出接地氣的預防方式。政府應盡快立法落實監管電子煙。
在疫下,家長或多時間留家,要多關心子女,留意他們的行為。若發現子女出現偏差,要及時更正。在學校,應從小教育灌輸學生吸煙的害處。亦可組織由老師為主、學生為輔的控煙小組,在校園加強宣傳煙害,於小息、放學後多巡視樓梯、洗手間、天台等處。
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