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資辦監督公共財政資助
宋碧琪倡合理審批勿一刀切
【本報消息】行政會日前公佈的《公共財政資助制度》行政法規草案,將於六月一日起生效,日後由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及評估公共部門及實體所開展的資助工作。立法議員宋碧琪稱,在資助初期應做好評估工作,制訂清晰資助流程。同時,對不同活動項目資助應設立合適審批標準,切勿對資助項目標準“一刀切”。
宋碧琪表示,為提高公帑運用合理性及資助透明度,政府制訂行政法規,規定由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作為實體監督,以完善政府過去由於缺乏監督導致在資助工作的主導及監管角色被削弱的問題。
制訂清晰流程法律
公共財政資助過去缺乏實體監管,實際操作缺乏進一步的具體規範,導致各個環節出現一些考量、操作問題。同時,由於第五四/GM/九七號批示生效至今已超過廿四年,政府在其中的監管作用顯得較為脆弱。是次設立監管實體,政府應在活動初期做好評估工作,制訂清晰資助流程。同時,制訂清晰法律依據,對於不同活動資助類型應設立合適審批標準,切勿“一刀切”而導致公共部門及實體之間再出現難以協調的問題,以便當局更好處理資助工作,做好監管實體的主導及監管角色。
保持社會實體活力
公共資助政策在本澳持續好幾十年,政策本意上是從公共管理的角度出發,藉助社會實體的力量,以優化及補足政府工作或服務。公共部門與社會實體共同維持社會穩定發展,是本澳基本社會運轉模式,且多年来,在扶助長者、弱勢群體,社會服務及協助國家發展等方面,社會實體都積極配合政府施政,以及貢獻自己力量。同時,社會活動及項目都會適應社會發展及變化。
特區政府在總結過去經驗,引入完善資助監管措施,增加資助審批工作的同時,應持續保持社會實體的活力,加大調動民間社團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新時期更好落實資助工作,以達成相輔相成的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