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共犯案重審進尾聲
【本報消息】重審前檢察長何超明共犯案已進入尾聲,廉署調查員昨在初級法院完成作供,下周辯方的行為證人將出庭,當中包括大律師華年達,將為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作證。
辯方質無找到合同
前日控方問完廉署調查員,嫌犯黎建恩代表律師石立炘昨質疑廉署調查,包括有否調查人事財政廳,涉案兩家公司完成清潔滅蟲服務、公關服務後都由嫌犯黃國威向人事財政廳收取支票;“常規性批示”不只綜合管理組有,人事財政廳也有;涉案判給項目沒有簽署行政合同是否廉署找不到有關附件,而非犯罪手段?
調查員回答說,人事財政廳日常工作面對眾多供應商,未必留意到黃國威之事;該廳的“常規性批示”屬於租金、水電等恆常開支,並非指定判給公司。另廉署調查所得,案中不只在建議書上沒有提及簽署行政合同,也涉及拆細項目判給。
對於一場舉辦研討會的判給合同,黎建恩寫明顧問公司收取項目百分之十五的服務費明顯不當,廉署因而認為黎有細睇文件,且最後訂定只能收取二萬二千元服務費亦高於最初的百分比。黎建恩昨在庭上解釋,其向來關注研討會安排,由於當時音響和參加人數未確定,金額和人數可以很大,因此要求收取定額服務費。
不同公司電話雷同
前綜合管理組主管、嫌犯陳家輝代表律師黃志剛亦質疑廉署調查,除了人財廳為何沒有留意到涉案供應商從不同層面都與檢察院有交集,涉案幾家公司報價單格式相似、電話號碼相同,卻沒其他綜合管理組同事為意?調查員稱,曾調查綜管組人員,他們縱使對採購工作有懷疑,亦無法求證。
黃志剛提出,陳家輝亦有上級,為何從來無人向黎建恩以至何超明反映採購問題?組內缺少討論的氣氛是否檢察長辦公室本身的工作文化,而非陳家輝造成?廉署又如何得出陳家輝知道何超明背後操控十家涉案公司的結論?
就最後一個問題,調查員指何超明未必直接告訴黎建恩和陳家輝,是透過長期的指示,作為高級公務員會知道背後的關連。
陳“升得快”不尋常
如二人是何超明犯罪的成員、裡應外合,為何東窗事發後,何超明的手寫稿提到司機,卻沒有提及他們?調查員回說,二人已透過系列內部程序,使判給表面合法化。調查中即使無發現陳家輝收受不尋常利益,但其當時每年或隔年便升職,在五到六年間由技術員升到顧問,“升得快”。
同案的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其代表律師馮健埠質疑廉署不能單憑林替何超明訂機票時,將檔案名命名“老闆”便認定將何超明當作公司幕後老闆,可能是對檢察長的稱呼;顯示檢察長辦公室支付公司辦公室租金的加租文件,亦不足以支持林浩源知道公司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