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交通事故搵藉口
逃避責任應追究
支付平台多優惠
理性購物減浪費
△警方日前發現西灣大橋有水馬損毀,鎖定涉事汽車,幾經周折終在離島尋獲涉案的七旬本地漢,有人聲稱事發後因感覺天氣寒冷,欲回家取衣服後再報警處理。其涉嫌觸犯俗稱“不顧而去”的逃避責任罪移送法辦。
假若發生交通意外,肇事者為逃避責任而逃逸,其行為便會觸犯《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條的“逃避責任罪”, 科處最高一年徒刑或一百二十日罰金。若意外中導致有人受傷,肇事者事故後不理會傷者,則會觸犯第八十八條“遺棄受害人罪”科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此外,肇事者甚至需要“停牌”。為此,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者都應主動承擔責任,切勿逃避。
△電子消費卡下周二開始網上登記,各電子支付平台亦分別公佈優惠詳情,大家登記時應作多重考慮,仔細了解條款,再作決定。
新一輪電子消費卡下月啟用,各支付平台為求吸客,各自推出立減、抽獎、優惠券等,大家在決定平台時,不應只考慮 “着數”最大化,雖說目前不少商戶支援“聚易用”,大家無需考慮平台的普及性,不過軟件介面操作、網絡穩定性等,都是大家應考慮的因素,以免支付時出現不必要尷尬。
與此同時,大家使用消費卡亦應秉持應使則使的大原則,理性消費,減少不必要浪費。最後,消費卡的登記期至明年一月十三日,居民無需急於一時登記,應多作考慮後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