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舊區土地用途“四選一”增彈性
城規委:過渡期先試行再調整
【本報消息】自“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今年二月中生效起,規劃條件圖草案的建議用途亦發生改變。城規會上周會議首度討論新土地用途下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有數幅土地原為非工業用途,現多以“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及TD1類旅遊娛樂用地”表述,引發熱議。
討論焦點是部分土地原屬總體規劃中的居住區,日後可在H2、C1、C2及TD1類用途中“四選一”作主用途,即居住區土地可改建為居住樓宇、商業樓宇、酒店業場所或博彩經營場所。工務局強調冀給予舊區土地彈性,鼓勵發展非住宅元素,降低區內人口密度及改善環境。又指居住或商業樓宇只要求至少五成總建築面積作主用途,餘下面積可兼容其他用途。另外,博彩場所需經專責部門審批。
倘現混亂再修正
城規會委員呂澤強表示,許多澳門半島或舊區樓宇都是商住混合,即樓下商舖、樓上住宅,政府要求H2類居住樓宇至少五成總建築面積為居住用途,餘下面積可兼容商業及公用設施用途。對此表示認同,認為符合澳門特色。
並引述工務局在會上解釋,詳細規劃會訂定每條街道、每幅土地的用途,但由於目前未有詳細規劃,因此每幅規劃條件圖就按程序處理。被問及居住地可隨意改為商旅用地,會否引致混亂情況?呂澤強認為有可能會有混亂情況,但未有詳規前的過渡期可先試行現時方法,並作觀察,倘出現混亂再及時修正。亦明白局方希望有一些彈性,在舊區土地增加一些商業元素,鼓勵發展。
然而,呂澤強亦關注居住地可改為TD1類用地(酒店業場地及博彩經營場所),會否產生問題。而且,部分土地位處窄巷內,周邊樓宇全是住宅,倘其中一幢為商旅設施會否影響附近居民,認為有些情況未必要給予過多選擇用途。
第六/二○二二號“土地分類及用途”法規,把澳門土地劃分為“都市性地區”及“不可都市化地區”。都市化地區的七類土地又細分為十九個次類別土地。當中H2類居住用地是指優先建多戶型及複合用途的居住樓宇;C1類商業用地尤其用作零售、餐飲和會議展覽用途;C2類商業用地則指興建辦公室用途的樓宇;TD1類旅遊娛樂用地是酒店業場所或博彩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