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男童縱火因無知
煙從何來當反思
走水帶貨未受控
嚴查執法煞歪風
△北區某大廈日前發生縱火案,司警帶查一名十三歲男童,有人承認曾從超市及便利店購買香煙,在後樓梯吸食期間,以打火機點燃雜物,所幸未引致火災。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男童竟然能成功購買香煙,值得反思,因根據“新控煙法”有關規定,銷售者應向懷疑未滿十八歲購買煙草製品的人士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若其未能出示,則應推定購買者為未成年人。
在本澳向未滿十八歲人士出售煙草製品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處罰兩萬元。
此外,學校及家長應多灌輸法律知識,提醒滿十二歲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若實施犯罪行為
△珠澳通關放寬,對澳門“五一”黃金周市況有正面作用,不過同時亦為“走水”大開方便之門。
雖然海關近期加強巡查,治安警亦於口岸周邊密集式查證,但“走水”活動依然未有改善。
新一波疫情初期政府收緊入境措施,入境者需持廿四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期間“走水”活動稍為收斂。但隨着疫情受控,通關措施逐步放寬,水客們又再次活躍,關閘周邊疑似水貨店門庭若市,“走水”亂象故態復萌。
雖然政府收緊探親證的出入境限制,警方亦加強巡查執法,但情況未能受控,足見現有措施阻嚇力不足。
要打擊“走水”,政府便應多管齊下,在加強與內地合作的同時,應從出入境、外貿、檢疫等法律法規方面着手,加強罰則應對猖獗的“走水”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