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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30日
第C02版: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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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晨廣告糾紛案一審獲賠

林依晨與廣告公司鬧上法庭

林依晨廣告糾紛案一審獲賠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對林依晨與某女裝品牌的合約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林依晨獲判賠一百四十一萬多新台幣;該案可上訴。

林依晨所屬的“周子娛樂”公司早前控告“詮勢”廣告公司。指林依晨前年為女裝品牌Avilas代言並完成第一次拍攝後,“詮勢”卻未給付酬勞;更無視周子娛樂要求,將“不要使用”的照片放上網絡,並與前代言人莎莎的照片合成為同一個廣告。周子娛樂為此控告求償單日拍攝酬勞、懲罰性違約金共六百一十一萬多新台幣。

但“詮勢”否認將莎莎及林依晨的照片放在同一個廣告內是違約,並表示將依晨的照片上傳後由平台決定如何放置照片,並表示該品牌官網刊登林的照片前已經周子娛樂審核通過。“詮勢”強調林依晨只拍攝一天,酬勞應為八十八萬元,包含在已付訂金的一百四十二萬元內,況且合約約定是“第一次拍攝應拍攝兩天”,拒絕賠償。

台北地方法院據雙方對話紀錄及合約條款,認為林依晨的拍攝共四個工作天,分為兩次拍攝,並特定第二次拍攝為同月十五日;在林已依約完成第一次拍攝情況下,依約須給付酬勞。法院認定“詮勢”違約,酌減判賠三十萬元,總計應賠償一百四十一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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