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事主公司 多次挪用款項
港漢涉呑近780萬公款還債
【本報消息】港漢入股本地事主開設的工程公司,並為公司帶來一億五千多萬元的大型酒店工程,但隨後被揭發擅自挪用七百七十九萬五千多澳門元公款。事主透過代表向檢察院檢舉,司警局接手調查案件,至本月廿五日在港珠澳口岸將從內地入境的疑人截獲。
涉案人姓陳,男性,四十三歲,香港居民,報稱涉案公司負責人。
助承接逾億元工程
案中事主早年在新口岸開設工程公司,二○一八年因公務認識涉案疑人陳某。直至一九年,陳某向事主表示有意入股事主的工程公司,經雙方商議,陳某以帶來工程為條件入股,並佔公司一半股權。陳某入股後,先後為事主公司帶來一億五千多萬澳門元的大型酒店工程。
完成上述工程後,事主發現公司一九年五月收到一筆六百二十二萬七千多澳門元的工程費,但陳某將其中二百○三萬五千多澳門元用作清還舊公司欠債,同時亦揭發陳某利用股東身份,以公司名義私自開出三張共五百七十六萬元支票到自己名下,懷疑有人挪用公款,遂透過代表向檢察院檢舉。
辯稱獲得事主同意
司警去年十一月收到檢察院轉介,並調查案件,直至本月廿五日於港珠澳大橋口岸截獲從內地入境的疑人陳某。調查期間,疑人承認入股後曾以公司名義,為自己的舊公司填數,但相關行為得到事主同意。而三張五百七十六萬元的支票是用作事主公司的日常開支,但無法出示證明文件。
據調查所得,司警認為疑人有挪用公款跡象,以相當巨額信任之濫用罪對其落案起訴,移交檢察院跟進,警方將繼續追查三張支票款項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