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去年執罰六十三樓宇廣告
【本報消息】經科局回覆議員李靜儀關於內地置業糾紛書質表示,政府高度關注樓宇廣告宣傳活動,一直依法執行工作,包括透過巡查監察,打擊違法行為,並着力透過宣傳推廣,提高業界守法意識。
從去年至今年三月底,局方就業界在進行廣告宣傳前的廣告諮詢作出五百三十五次意見回覆,涉及九百○九幅廣告,藉此引導企業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同時,持續監察線上及線下的樓宇廣告,範圍涵蓋報章、展覽展銷活動、互聯網、手機應用程式及地產商舖等。去年共開立一百五十八個卷宗,並對其中六十三宗個案開展處罰程序。
為進一步規管本澳銷售內地樓宇的廣告內容,局方除更新《非本澳樓宇廣告應遵法律義務及注意事項》指引外,去年亦到訪本澳所有房地產中介場所共一千七百四十四間,進行實地普法宣傳工作,提醒業界遵守廣告法律的規定及掌握好“五證”要求等事項。
此外,消費者委員會在該會網頁已建立“內地購房資訊”專題網頁,連結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的房地產網上信息平台,澳門居民藉此可查閱當地房地產官方資訊,包括可核實“五證”證號,以及查閱分層單位的房屋用途、單位面積、銷售狀態、相關房產樓款的監管專用帳戶等資訊。
消費者委員會亦呼籲澳門居民在內地購房前,應預先了解當地法律制度及核實相關房地產狀況,不要輕信開發商或中介人的口頭承諾,尤其是涉及在建樓宇(俗稱“樓花”),更應審慎考慮是否存在其他不確定的因素而導致權益受損的風險。基於簽訂樓宇買賣合同會記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可作為日後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澳門居民簽訂前,應確保開發商的承諾記載於書面合同內,並注意所購置單位的規劃用途等資訊是否正確,經仔細確定相關合同內容正確無誤後才簽署。
關於樓盤電話推銷,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表示,該辦一直積極跟進處理相關查詢、舉報及投訴個案,並依法立案處理調查。對由外地公司、人士登記及撥出的樓盤推銷電話,儘管調查過程存在一定難度,但該辦一直努力循不同渠道依職權搜證,並與警方保持緊密溝通和合作,目前已取得一定進展,部分個案已進入處罰程序。未來會繼續與外地相關執法機關溝通,加強彼此間交流合作,共同打擊不法跨境電話推銷活動,從不同職責層面打擊違法行為和保障居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