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貨幣可作支付工具嗎?
在澳門的商店購物時,除了用澳門元支付外,還可用其他貨幣支付嗎?今天為大家介紹。
答案:是可以的。根據第七/九五/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除了澳門的法定流通貨幣“澳門元”可作為支付工具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定流通貨幣也可作為支付工具使用,但法律或規章另有規定則不在此限(例如根據第二二/二○○八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為償付澳門特區政府的債權,應以澳門元支付)。不過,雖然澳門元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定流通貨幣在本澳都可作為支付工具,但由於根據上述法令第三條,規定了有關經濟參與人(例如商舖負責人)必須接受澳門的法定流通貨幣(但接收一百個以上的硬幣時,則可拒絕)。因此,商舖是不可拒收澳門元,但對於是否接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定流通貨幣作為支付工具,則由商舖自行來決定。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七/九五/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以及第二二/二○○八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