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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3日
第A09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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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完善法制保護未成年人

完善法制保護未成年人

本澳再次有自稱補習社導師被揭發兩度性侵未成年人,且是前科犯,曾於五年前侵犯十四歲以下兒童被判緩刑。事件除了引起量刑處罰的探討,社會亦關注教育機構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制度以至當局的監管,希望通過多方合力加強保護未成年人。

社會對教育的重視,雙職家庭的常態,補習社及託管機構的需求隨之增加,但補習社良莠不齊,一六年某補習社導師性侵至少七名學生被判十八年半徒刑,轟動一時。近年亦發生十七歲補習兼職導師性侵四名兒童,社會嘩然。育人之地竟淪為犯罪溫床,家長心慌,社會反思。

雖然今次案中受害人並非補習社學生,與涉案疑犯是經社交平台認識,之後向學校反映才揭發事件。但社會關注疑犯曾有性侵兒童前科僅被判緩刑,在量刑幅度及判處方式上,有聲音質疑司法制度存有問題,修法加大阻嚇力的呼聲不絕於耳。本澳司法制度以警惕及教育為主,需否提升刑罰幅度有待社會共識、相關部門研究探討。

事件更令人關注的是有前科者能否任職補習社等教育場所。按現行法例已要求補習社、學校及社團機構人士具備品德操守,特別要求不可干犯某種性質的刑事罪行。問題是為何涉案疑犯聲稱擔任補習社導師,是何種形式的導師,到底疑犯有否向補習社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書,抑或有關補習社未有按正規途徑招聘;當局是否掌握有關狀況並通過巡查及抽查核實,以加強監管,做好把關?

香港早於一一年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僱主可要求從事與兒童或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提供服務的人士如教師、補習社導師等查核有關狀況;內地《未成年人保護法》亦有規定類似的做法,並需要每年定期更新資訊,值得本澳參考。

本澳現行補習社發牌及監管制度的法令已沿用超過廿三年,有關“補習社業務法”法案將進一步加強對補習社人員的資格要求,令相關犯罪者不具備適當資格從事補習社業務或工作。有關法案正於立法會細則性審議,冀政府相關部門及立法會完善相關資格要求的要件,並加快修法進程,以早日通過適時的法制加強對業界的規範,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權益。

夏 耘

2022-04-23 夏 耘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88339.html 1 (新聞小語)完善法制保護未成年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