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耀鋒促規範回收電動車電池
【本報消息】四月廿二日為世界地球日,立法議員、共建好家園協會副理事長馬耀鋒表示,汽車尾氣是本澳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源,近年電動車普及初見成效,建議政府應為電動車充電樁設置做好整體規劃,同時就電動車鋰電池的收集及處理制訂統一流程指引或規範,並加強現有服務資訊的公眾宣傳。
整體規劃充電樁
行政長官早前表示增加電動車充電位將涉及大量掘路工程,須平衡居民出行需要,馬耀鋒對此表示認同。建議政府及早就電動車充電樁建設工作做好規劃部署,加強與居民協調和溝通,以凝聚社會共識,在按照規劃時間表及嚴格監管工程安全下,積極推動基礎建設進程,構建綠色低碳城市環境。
馬耀鋒續指出,電動車鋰電池的使用壽命一般為八至十年,並因應實際狀況,使用時間或相應減少,電動車的廢舊處理值得關注,早前亦就相關電池的處理及回收工作提出書面質詢。引述政府回覆其書面質詢,由於不同種類電動車的生產、裝拆技術各異,現時廢舊電動車電池一般由供應商自行回收,暫無計劃對電動車報廢進行特別規範;另外,“電子及電器設備回收計劃”亦包含回收電動車電池,若電池達五十公斤或以上,可提供上門回收服務。
鋰電池含多種重金屬且具高毒性,處理不當將衍生公共安全及生態問題,加上車輛供應商的去留無法預計,難以保證車輛淘汰時供應商能提供協助,建議當局應就廢舊鋰電池的收集、處理程序和標準、處理場所的選址和硬件要求、儲存運輸等流程制訂統一指引或規範。另外,現時官方網站對“電子及電器設備回收計劃”的介紹,未有提及任何與電動車電池回收的相關內容或服務。建議當局適時更新計劃內容及加大有關宣傳資訊,令計劃得到公眾廣泛認知,以配合電動車長遠發展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