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疑撞毀公物遁去
【本報消息】網上昨日流傳一段影片,顯示一輛私家車相信在筷子基海擎天附近一斑馬線位置,疑撞毀至少兩支鐵柱及一個鐵欄等公物,惟司機不但沒有理會,且繼續“加油”欲離開,但因損毀的公物擱在私家車左邊近車底位置,涉事私家車一度進退維谷。
有網民表示,事發於昨日凌晨三時許,因涉事私家車在撞車時發出巨響,令其在睡夢中驚醒,涉事私家車最終成功“逃脫”。而上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確實時間、地點、起因是否涉及“醉駕”,以至司機的資料等,仍有待警方跟進調查後公佈。
不顧而去可判囚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撞車不顧而去屬刑事罪行,一旦被警方查獲,涉事司機會觸犯“逃避責任”罪。治安警表示,倘交通事故肇事者為逃避承擔責任而逃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一年徒刑。如當中涉及遺棄受害人,最高可被判處三年徒刑。
任何人只要涉及交通事故,即便沒有人受傷或不適,所駕駛車輛只撞及其他車輛或公物,一旦有損毀,不論輕微與否,涉事司機應主動接觸被撞車輛或物主,若未能即時接觸,必須報警處理,切勿一走了之。再者,現時很多街道上均設有“天眼”及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涉事司機根本難逃法網,居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