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職安健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李司:安管員未履責當罰
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表示,法案明確規範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內包括承造商、分判商、安全管理人員及參與施工的工作人員等各個主體的義務,並完善職業安全及健康規範。建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完善監察及處罰制度。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
本報記者 報道
助承造商工地安管
李偉農引介表示,為加強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施工安全管理,法案建議設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包括安全主任與安全督導員,有關人員須履行法案規定的職責,協助承造商做好安全管理的工作。此外,規定安全主任的數目須隨工作人員數目增加而遞增。法案除規定對違法承造商處罰外,亦對未履行職責的安全管理人員、指定工程師等訂定相應的處罰規定。對於違反法案規定的行為,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為加強處罰的阻嚇力,法案建議調升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
二千九人有安管證
多位議員認同法案的立法原意,“工業意外一宗都嫌多”。但對於法案建議建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多位議員關注目前安全管理人員的數量是否能滿足法規生效後的需求?勞工局長黃志雄回應指,至去年十二月底,擁有安全主任證書的一千七百三十二人,安全督導員則有一千二百○四人,相信能滿足業界對人員需求。根據承造商提供數字,去年七月,實際從事安全主任的有二百一十六人,從事安全督導員則有六十六人。他指出,安全主任月薪約為二萬八千元至三萬五千元,安全督導員月薪為一萬五千元至一萬八千元。當局會每年至少舉辦四班的安全主任培訓課程,安全督導員培訓則舉辦八班。
智能監控工地安全
議員梁鴻細關注安全主任的特別准照,認為需審慎批出外僱。黃志雄回應指,地盤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均由本地人擔任,若本澳缺乏相關安全技術時,有機會批出特別准照,特別准照屬臨時性質,有關外地專業僱員有責任帶教本地工人,留澳兩年後便要離開。議員崔世平、梁孫旭建議引入智能設備監管建築工地安全,黃志雄表示,現時已有不少工地設有智能監控,能監測進場人士有沒有佩戴安全頭盔等。當局樂見智慧建築工地的發展,將與相關企業溝通進一步發展智慧工地。勞工局補充,目前本地建築工人約有兩萬人,外僱有三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