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詐騙頻生須嚴厲打擊
初院:練功券罪成不予緩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早前審結一宗換錢黨以“練功券”偽鈔行騙案。法庭考慮到涉案金額超過八萬元人民幣,且近年同類詐騙活動頻生,當局有必要嚴厲打擊,判處涉案換錢黨入獄九個月,不予緩刑。
該案件的嫌犯來自廣東的三十歲廖某(女)。案發於二○二○年十二月,一名內地居民入住澳門酒店後,透過某微信兌換貨幣群組,協定以八萬七千五百元人民幣兌換十萬港元。廖某到場交易,拿出一疊十萬港元現金,並着被害人轉帳八萬七千人民幣至指定銀行帳戶;與此同時,被害人的友人發現該疊港鈔均印有“練功券”字樣,報警求助。司警接報到場,還在嫌犯身上搜獲另有一百張面值一千元的“練功券”港鈔。
嫌犯缺席受審,在檢察院之聲明否認控罪,指僅是按陌生人指示將兩包港幣現金轉交予指定人士,沒有打開包裝查看及點算相關鈔票。但法庭認為嫌犯的行為表現違反常理,既不擔心是否為偽鈔或違禁品,亦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其認為自己的現金足以與被害人兌換,並在進入被害人房間後立即着被害人轉帳。結合被害人聲明、證人證言,案中書證和扣押物,認定控罪事實,裁定嫌犯一項巨額詐騙罪成,判處九個月徒刑。
涉案金額巨大
法官指出,雖然嫌犯為初犯,但考慮到涉案金額巨大,且同類詐騙活動近年在本澳頻生,有必要嚴厲打擊,故不予緩刑。
民事責任方面,嫌犯與他人共謀合作從被害人處騙取八萬七千元人民幣,扣除已向被害人賠償的三萬四千多元,仍須向被害人賠償五萬二千九百四十元,附加法定利息。在判決確定後,對嫌犯發出拘留令狀以便執行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