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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9日
第A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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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騙友投資判緩刑賠償

商人騙友投資判緩刑賠償

【本報消息】投資陷阱處處,熟人亦不得不防。有人錯信友人能認購將上市公司原始股票,損失了三十萬元人民幣,由二○一九年六月苦追至今。初級法院最近判處有關嫌犯一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成,監禁兩年十個月、准緩刑三年,並須賠償被害人損失。

案情顯示,持藍卡、年逾四十的金姓傳媒及餐飲商人,一九年四月向被害人推薦認購一家將在港交所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的原始股票。二人因工作關係而認識,被害人不虞有詐,將三十萬元人民幣存入嫌犯金某指定的戶口。

同年六月,被害人開始向嫌犯追討投資本金,惜一直遭嫌犯以不同藉口拖延,最終於二○年十月報警求助。

嫌犯沒有到庭受審,但法庭根據被害人聲明,配合警方調查,尤其嫌犯與被害人的“微信”通訊紀錄、銀行轉賬記錄及嫌犯從未提供所謂投資認購股票的資料,認定有充分證據印證控訴書內的全部犯罪事實。

嫌犯為了獲取不當利益,使用詭計騙取被害人信任,令被害人蒙受損失,亦因被騙金額超過十五萬元,法庭判處嫌犯一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成。雖考慮到其初犯,亦提供了二十萬港元作為賠償金,但其故意程度甚高,涉案金額相當大且被害人至今未獲得全數賠償,故法庭判處其監禁兩年十個月,准予緩刑三年,並須向被害人賠償餘款,附加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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