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上故障有規範 報警求助危險減
昨日早上友誼大橋發生越野車着火意外,駕駛者疑在車輛損壞的情況下繼續駕駛,涉嫌觸犯《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及《道路交通規章》,被警方檢控。
意外發生經過短片昨日在網上廣泛流傳。片段所見,肇事越野車行駛期間懷疑“爆呔”,呔鈴與橋面磨擦引致着火,雖然車輛燒燬,幸未做成傷亡。因應意外情況,治安警根據《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第十二條——損毁及第十四條——拖曳檢舉司機。根據相關條文顯示,“損毁”及“拖曳”分別可被罰款一千至五千澳門元。另外,片段內容亦顯示越野車的車牌不規則懸掛,違反《道路交通規章》的規定。
根據《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的內容,若車輛在大橋上損壞或缺乏燃料,司機應發出危險警告燈號,在等待援助期間應停留於車輛內。如不可能應停留於車輛前,損壞的車輛只可由拖車拖曳。因此,大家若駕車在大橋上發生故障,應保持鎮靜,亮起“死火燈”,然後報警求助,以免發生更大危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