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紓困措施延至明年六月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台灣新冠疫情嚴峻,行政機構發言人羅秉成十七日表示,為因應未來疫情發展,行政機構已於十五日函請立法機構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至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原條例施行期將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屆滿,但同條第二項規定得經立法機構同意予以延長。
據指,有鑑於新冠肺炎於國際間仍屬嚴峻,且衡量台灣疫情發展變化快速,實難於六月三十日前戛然而止。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以及醫療量能等皆有持續採行與整備必要,並得繼續執行該條例相關措施,且基於疫情發展變化難測,延長期間長短應從寬考量以為因應。
發言人指,原經立法機構通過總額共八千三百九十三點三九億元新台幣之特別預算,迄今尚有約一千三百多億元待執行,為配合特別條例延長時間,特別預算施行期間亦有一併延長必要,以利繼續作為特別條例各項待執行措施支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