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被貪念蒙蔽
近期警方破獲的拾遺不報案件增加,既有本地居民、外僱,亦有遊客因涉嫌拾取他人手袋、手機、銀包、澳門通等財物,被貪念蒙蔽據為己有,隨時可被判處監禁,因小失大。
或許有人以為“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事實上有人不慎遺下財物,不論價值高低,依然擁有這件物品的所有權。將拾得或發現他人之物不正當據為己有,根據《刑法典》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可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因此當在街頭發現他人不慎遺失的財物時,應主動通知或交予警方,讓物主可以透過警方認領。有關拾遺不報案件中亦有學生涉案,說明其守法意識仍有待提高, 家校須從小灌輸正確的品德教育,以免因一時貪念或一時貪玩,而令人生蒙上污點。
現時本澳四處有“天眼”及不同類型的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偷雞摸狗”等不法行為,經過警方調查,涉案者實在難逃法網。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觸犯刑法,以免得不償失。
蔓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