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覆林宇滔書質收購機制
趙家大屋不適用優先購買權
【本報消息】文化局長梁惠敏回覆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時表示,由於趙家巷廿四號建築並不屬於不動產、待評定的不動產或位於緩衝區的不動產,故不適用《文遺法》有關澳門特區行使取得不動產優先權的相關規定。
林宇滔書面質詢當局在購買歷史建築或行使《文遺法》規定的優先權時,有甚麼程序、審批和估價機制,如何確保收購或不收購不動產的決定符合公共利益,以及有何機制確保資訊及時公佈,以保障公眾知情權。
不符文遺法規定
梁惠敏回覆指, 文化局曾就向趙家大屋提供修復支援事宜向文化遺產委員會諮詢意見,委員會建議保護趙家大屋和發揮其文化效益的最適當方式,是由特區政府整體取得大屋的業權作修復和活化。
由於趙家巷廿四號建築並不屬於前述三類特區政府享有取得優先權的不動產,故文化局經汲取委員會意見後,主動開展取得該不動產相關工作,按程序分別委託財政局及本澳四間可提供不動產估價工作的公司對該物業進行價格評估,並以此作為依據與業權人協商,最終由財政局於去年底取得趙家巷廿四號不動產的業權,並在近日完成移交文化局使用及管理程序。
廿六號仍待轉交
然而,趙家大屋屬國有土地部分的趙家巷廿六號轉交文化局使用和管理的程序仍在進行中,故此在完整接管整個趙家大屋程序未完成狀況下,文化局未有提前對外公佈趙家大屋相關事宜。文化局將按原計劃在完整取得趙家大屋(包括趙家巷廿四號和廿六號)的使用和管理權後,參照荔枝碗船廠片區、益隆炮竹廠及永福圍等活化項目,循公開途徑向社會大眾公開發佈有關資訊。
林宇滔又質詢文遺會會議不再開放傳媒旁聽,甚至不通知傳媒採訪,做法不利社會了解政府的政策原意和理據,也有違文遺會當初成立的原意。
文遺會議涉保密
梁惠敏指,因文遺會會議中涉及大量有關政府諮詢是否行使取得不動產優先權、私人業權歷史建築申請工程支援等須保密資訊,基於此,委員會採以發佈新聞稿方式公開不涉及保密情況的資訊。考慮到社會大眾對委員會及相關資訊的關注,文化局目前已向傳媒發佈會議舉行日期,同時於會議後向傳媒介紹會議討論內容及發放資訊,亦正籌備建設文遺會網站專頁,以讓公眾掌握及了解委員會資訊與文化遺產的相關工作。
至於林宇滔關注《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的立法時間表。文化局表示已按時完成《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的編製工作,並已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於二○一九年之決議要求,將草案送交至世遺中心讓其提供意見,並將在世遺中心完成檢閱後,最終由行政法規核准並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