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千萬重獎促建國際消費城
【本報記者深圳十四日電】廣東省商務廳公佈,《深圳市商務局<關於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出爐,“真金白銀”推動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大量企業獲獎勵及資助,最高獎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
《實施細則》本月十七日起實施,明確提出以事後資助方式支持建設國際一流商業消費街區、引進知名消費品牌、知名品牌設立獨立法人、引進國際知名商貿企業、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支持商貿企業數字化改造、支持舉辦促消費活動九個扶持方向,並提出相應的扶持條件和扶持標準。
每引進一品牌獎廿萬
《實施細則》支持建設國際一流商業消費街區,對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間經濟示範街區的運營單位給予獎勵。對驗收達標的項目,按照其新建或改建實際投入的2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支持引進知名消費品牌,對引入國內外知名零售、餐飲品牌首店、新業態店、旗艦店的運營企業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運營企業每引進1個品牌獎勵20萬元,可累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知名品牌設立獨立法人,對在深設立獨立法人機構的知名品牌或其授權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引進國際知名商貿企業,對在深落地項目投資額達2億元的國際知名商貿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
支持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對於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車經銷額的0.5%給予獎勵。支持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對批發、零售企業零售額同比每增長1億元獎勵50萬元;對住宿企業、餐飲企業營業額(只含餐費收入和商品銷售額)同比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上限1,000萬元。
獎二千萬育本土品牌
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對入選“瞪羚品牌”的深圳本土品牌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每個品牌僅限獎勵一次。支持商貿企業數字化改造,對商貿企業消費場景數字化和信息化投入給予資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項目實際投入的20%,最高給予300萬元資助。
支持舉辦促消費活動。對全年及"深圳購物季"的活動承辦單位或舉辦單位給予支持;經備案後開展促消費活動的超市、百貨、購物中心等企業或單位,按照其實際投入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