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擬受益人須為自然人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日分析及討論《信託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會議。會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信託法》立法目的希望澳門現代金融做到財富管理,不少先進地方的金融體系都設信託法,雖然澳門“遲了少少”,透過推進現代金融發展,以增加財富管理的彈性,吸引更多外來資產在澳門設立信託。
《信託法》法案建議信託須以合同或遺囑方式定立,而信託的受益人必須為自然人。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法案建議信託文件必須列明人的識別資料和識別程序。因此,寵物等未考慮列入受益人。暫時澳門亦未有需要,待時機成熟才會考慮,委員會認為沒有問題。
遺囑信託遵民法典
法案建議遺囑信託必須遵守《民法典》關於遺囑的規定。陳澤武表示,政府表示只有澳門居民才要遵守,外地人做遺囑信託理論上無需遵守,將會在法案寫清楚。政府解釋有關建議是希望吸引外地人在澳設立遺囑信託。
另外,設立信託的方式上,法案建議合同信託的設立以私文書作出,但因組成信託財產的財產性質而須採用其他方式者除外。陳澤武指出,政府原意合同信託內的財產若有任何項目需要以公文書作出,整份合同便須用公文書。委員會關注有些財產轉移以私文書免稅,但以公文書稅務較高的問題,政府需考慮會否豁免有關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