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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9日
第A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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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祖榮涉貪案下月宣判

張祖榮由妻子陪同出庭

張祖榮涉貪案下月宣判

同案四嫌犯完成結案陳詞

【本報消息】初院重審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貪案,經過兩個半日庭審完成結案陳詞,將於五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半宣判。

張祖榮被中院定罪三項“財產資料不正確罪”,判處十一個月的單一徒刑,緩刑兩年六個月。今次重審罪名涉及“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和“濫用職權罪”,同案另有吳國壽、張倩雯、曾春梅、陳宏鑫四名嫌犯,昨全部完成結案陳詞。

打破沉默冀還清白

張祖榮最後打破沉默,在庭上稱自己無辜,冀法庭還其清白。其稱,服務政府三十年來,盡忠職守,擔任貿促局主席期間,重視提高透明度、冀剔除官僚主義,曾擔任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會展業發展委員會秘書長、人才委,以及重慶澳區政協,前途一片光明,亦有幸福家庭,不至於做違法之事。在貿促局工作是招商引資,熱心幫助企業家來澳投資,二○一二至一八年全憑良心做事,開心能服務澳門和海外企業。

吳國壽代表律師李奕豪結案陳詞質疑廉署證人採用間接證言,吳被控的行賄罪亦應因中院判決內容而不成立,清洗黑錢罪也無從成立。

張倩雯的律師莫永誠同樣質疑廉署作證方式,以簡報介紹代替證人證言,得出的結論未必是真相。張倩雯被指得益之一是獲得吳國壽給予某公司一成股份,但這不足以支持犯罪,若然真有犯罪發生,張祖榮將女兒“拖下水”的做法不符合經驗法則,張倩雯亦未必知道張祖榮有否具體得益,以個人名義收取一成公司股份並無不妥。莫永誠認為控方舉證不充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應開釋張倩文被控之罪名。

辯方指舉證不充分

曾春梅涉為張祖榮的內地情人,其代表律師陳桂安表示,有證據顯示曾春梅曾將一筆款項予吳國壽作高息存款,最後吳轉賬予曾的二十多萬元,實情是連本帶利歸還,並非吳給予張的不法利益。即使曾春梅給予張祖榮洗費亦很正常,二人私人生活未必與清洗黑錢有關。

陳宏鑫亦涉協助張祖榮收取不法利益,被控清洗黑錢罪,其代表律師劉志宇認為,涉案款項來源、流向並不清楚,短訊中的“局長”指向誰人僅為控方的經驗釐定,證據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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