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回應各網絡犯罪形式和趨勢
保安當局:打擊電腦犯罪法奏效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經徵詢司法警察局回覆議員李振宇書面質詢指出,從警方立案數字可見,現行《打擊電腦犯罪法》有效回應當前各種網絡犯罪的形式和趨勢,以及警方執法的需要。
李振宇就全面檢討現行打擊電腦犯罪相關法律提出書面質詢,他分析今年首三季電腦犯罪案件,認為當中符合《打擊電腦犯罪法》中有關“電腦詐騙”定義的案件僅一百○三宗,包括“不當進入電腦系統”、“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干擾電腦系統”及“電腦偽造”,而涉及“銀聯卡和提款卡、信用卡網上消費、POS機以及騙取積分”等非法佔有財產的電腦犯罪案件則有六百四十宗。
張玉英回覆指出,根據現行《打擊電腦犯罪法》有關規定,“不當進入電腦系統”、“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干擾電腦系統”和“電腦偽造”皆為該法所定的不同獨立罪名,並非質詢所指的“電腦詐騙”犯罪。質詢列出“涉及銀聯卡和提款卡、信用卡網上消費、POS機以及騙取積分”的情況,則屬於該法所定的“電腦詐騙”罪涉及的日常案情。
保安當局一直按照《打擊電腦犯罪法》所定的各個罪名,進行電腦犯罪案件的分類統計。根據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保安司長辦公佈的二○二一年首三季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涉及“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干擾電腦系統”罪和“電腦偽造”罪的案件,警方共錄得一百○三宗,而屬於“電腦詐騙”罪的案件則有六百四十宗。故質詢所列的有關數據,與實際情況存在明顯差異。
至於針對利用網絡實施的詐騙和勒索活動,警方則按《刑法典》相關規定予以防治。鑑於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保安當局將持續注視電腦犯罪動態的變化,不斷檢視現行法律的完備性和有效性,必要時將透過立法或修法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