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救助困難婦女
【據新華社北京六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六日消息,最高檢與全國婦聯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專項活動。專項活動已於三月啟動,將持續至今年底。
重點幫扶五類婦女
通知指出,五類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檢察機關應當作為重點對象,協同婦聯組織加大救助幫扶力度:一是屬於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農村婦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婦女;三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受到違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承擔養育未成年子女、贍養老人義務的婦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殘疾的婦女;五是贍養義務人沒有贍養能力或者事實無人贍養的老年婦女。
檢察婦聯每月會商
按照通知,對於因就業性別歧視、職場性騷擾等民事侵權案件導致生活困難,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生活確有困難,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婦女,案件辦理地檢察機關也可以協同婦聯組織開展幫扶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專項活動開展過程中,檢察機關辦案部門要切實增強救助意識,全面梳理救助線索,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困難婦女,應當立即啟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檢察人員優先辦理,積極協助婦女提交書面救助申請、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被救助的婦女養育未成年子女的,應當一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對婦聯組織移送的救助線索,檢察機關在辦結後應當向婦聯組織反饋案件辦理情況。開展司法救助,要尊重困難婦女的人格尊嚴、名譽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利,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通知強調,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應當樹立特殊保護意識,對實施司法救助後仍然面臨生活困難的婦女,針對具體情況,協調有關單位,藉助專業力量,因人施策進行幫扶。建立每月會商機制,實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時共享,解決突出問題,並研究出台本地區相關工作規範性文件,進一步強化司法救助案件線索移送、聯合回訪等工作,以自覺依法能動履職更好保障婦女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