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法已訂低頻噪音範圍
環保局:空調設備噪音有標準
【本報消息】環保局長譚偉文回覆議員梁鴻細書面質詢時表示,《噪音法》已就空調通風設備發出之騷擾噪音訂立可測量的標準,測量的音頻範圍已涵蓋了低頻噪音(20Hz至200 Hz),環境局收到相關投訴後會依法跟進,並向場所提供改善意見。
梁鴻細書面質詢引述有望廈區的居民反映望廈巴士總站啟用後,相關抽氣設施運作時聲浪過大,特別是深宵或清晨時分更為明顯,對作息影響很大。
根據現行的《噪音法》並未對低頻噪音有所規範,質詢當局未來是否會考慮增加對低頻噪音方面的監管,並問到當局會否為大廈機電的設計及應用方面推出相應的規範或指引,從源頭方面減少低頻噪音。
譚偉文回覆指,為從源頭減少噪音問題,環保局會應發牌部門要求提供噪音防治方面的技術意見,一系列與噪音相關的環境指引已於早年編制及上載至環保局網站供查閱。
至於問當局會否考慮針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工程當中僅可採用連續施工作業的特殊工藝的例外情況申請,簡化相關行政批示的程序。
譚偉文回覆稱,特區政府於二○一九年修訂《噪音法》時已優化工程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使之更具操作性及符合社會實際情況,環保局有向相關部門和團體作說明,法律執行至今運作暢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