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性騷擾不做旁觀者
一名外僱日前涉嫌在巴士多次伸手觸模女乘客大腿,是次事件“特別”在犯案者事敗後,竟訛稱自首卻趁機逃走,犯案者雖最終落網,但若當時司機或其他乘客願伸出援手,鼓勵女事主即場報警,結果或未必如此,可見性騷擾問題仍得不到公眾關注和重視。
隨着社會進步倡導男女平等,女性的社會地位不再像以往卑微,維護女性權益的法律亦逐步完善,如“家暴法”、“性騷擾”罪等,這些均保障女性受到平等、尊重對待。
然而,本澳性罪行的犯案率雖然並非十分猖獗,但亦隱藏不少性騷擾的犯罪行為。如時有聽聞有人藉巴士高峰時段人多擠迫,趁機性騷擾甚至用身體貼近受害女性自瀆,令人嘩然。往往很多時候,即使受害女性當場揭發,其他乘客亦未必會出手相助,認為事不關己,閒事莫理,如此一來反變成助長性騷擾行為的幫兇。
根據現行法律,性騷擾最高處以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公眾切勿心存僥倖;政府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性騷擾的法律知識,或可透過增設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居民舉報不法分子,增強阻嚇力,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安穩。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