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續重審何超明共犯案
控方指黎建恩知悉配合犯罪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續重審何超明共犯案。控方對第六嫌犯、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冇細睇文件,信任下屬,無發現不妥”的說法“不賣帳”,提出多份文件欲證明黎是知悉何超明的犯罪計劃,並配合,包括有文件顯示黎考慮涉案公司資金問題。
延續上兩堂庭審,控方昨續圍繞黎建恩對何超明犯罪是否知情發問。
採購無異樣不合邏輯
案中大量書證中,貼有第七嫌犯陳家輝(前檢察院綜合管理組主管,一審獲判無罪,選擇保持沉默)寫給黎建恩的便利貼,提及轉換供應商、報價變化等情況,但黎建恩都指無察覺到有異樣。惹來助檢陳達夫直斥不合邏輯,採購素來是容易出事的範疇,作為何首先授權採購的負責人,經驗豐富,涉案寰通顧問工程承接檢察院項目“五花八門”,卻不多看一眼,“上面有冇擺我上檯、下面有冇擺我一將?”實在說不過去。
檢察官蕭燕霞續指出,陳家輝曾向黎提交一份改變與涉案公關服務供應商合作模式的建議,當中陳更針對新舊做法分析供應商回收資金快慢利弊,最終黎維持有利於供應商回收資金的做法,即先消費,再補做建議書,而不採用預留款項、每月做一份建議書的月結方式,“文件顯示你關心涉案公司資金問題”。
黎建恩回應,改變做法要站在檢察院和供應商角度,“起碼要知道供應商關心的點”,提出資金問題正常。同事主動就優化工作提出方案,各部門也有各自關心的地方,上述方案是可行性研究,經部門間溝通後並不可行。
不曾商討優待供應商
有關說詞令陳達夫無法信服,按照常理,越遲付款給供應商,對客戶越有利,“你講法唔合理,凸顯檢察院最高領導同涉案十家公司‘打龍通’”。黎建恩則辯解,如早知存在犯罪,不會白紙黑字寫入報告,還正式存檔。黎回應蕭問題時亦明確指出,是何超明推薦涉案“萬達”、“新勝”公關公司,但不知道背後的犯罪問題。
輪到陳家輝代表律師黃志剛發問,提及綜合管理組是如何得知找涉案公關公司承接服務?黎建恩稱不清楚,何超明主要找秘書訂機票,無經其下達。黎回應黃志剛時亦強調,不曾與陳家輝商討如何優待供應商,按照工作流程去做,多年來亦從未有其他同事反映涉案公司中標的問題。
黎建恩和陳家輝涉為何超明領導的涉案公司,圖謀金錢利益,裡應外合,被控多項詐騙罪名。同案嫌犯還有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李君本及林浩源。審訊下周三(六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