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以外地區來澳須示接種證明
【本報消息】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長梁亦好表示,由四月三日零時起,所有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證明,才可登上由外國、香港特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區的民用交通工具。
夠期須打加強劑
有關證明分為兩種,一是已完成初種系列接種(一般為兩劑)滿十四天;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初種系列最後一劑接種已超過七個月者,尚須出示已接種至少一劑加強劑的證明。有部分人士可能已接種加強劑,其時間也已經超過七個月,有關人士也可登上相關民用交通工具。
二是不適合或不能接種情況將持續兩個月以上的醫生或有關當局的證明,即醫生證明或有關當局的證明上,明確寫明不適合接種的情況將持續兩個月或以上。
“14+7”維持不變
此外,現行由外國、香港特區或台灣地區進入澳門特區十四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七天嚴格自我健康管理,以及入境後廿一天內不得經澳門特區前往內地的措施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