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故事”的誤會
去年香港商務印書館出版了我一本新書:《中國哲學童年的故事》,內容是探討先秦墨、法、儒、道四家的思想。一位朋友看過後,傳來電郵投訴:“給你的書名誤導了。我還以為書的內容一定淺易輕鬆,哪料內容比你以前寫的幾本書嚴肅、艱澀。”他大概因為書題裏面“故事”一詞產生了誤會。
在該書的前言我已經解釋過:“故事不一定淺薄,不嚴肅。古今中外膾炙人口的小說、戲劇都是在說故事,(但)它們的內容嚴肅、深邃,關涉人生重要的問題,發人深省。”
故事並不追求全面:“一個人的一生可以有好幾個不同的故事:和配偶青梅竹馬,雖然家庭反對,戰亂流離,終成佳偶的愛情故事;少年時家教過嚴,父子反目,後來怎樣盡釋前嫌,和好如初的倫常故事;懷才不遇,未獲賞識,百折不撓,終於出人頭地的成功故事。一件事也可以有不同的故事。故事並不追求全面,涵蓋主角、人事所有的要點。然而,好的故事,就是不全面,卻都能讓聽者更了解故事主角是怎麼一個人,是怎麼一回事,對故事主角有更深的認識。”
很多介紹哲學的書:詳細臚列要點,解釋概念,分析論證,發掘其中微言大義,呈示所討論哲學的嚴肅、深邃,但卻往往沒有交代情節,特別忽略了是甚麼問題掀起了所討論的哲學思想。這些著作可以是經典傳世的佳作,但卻不是“故事”。故事要有情節:把事情的開始、發展、結果,交代清楚,脈絡分明。
《中國哲學童年的故事》,書題裏面“故事”一詞就是這個意思。不過,故事應該是以聽故事的人,而不是以說故事的人為本,用今日的術語,就是對“讀者友善”。朋友讀來覺得晦澀,那就不得不抱歉故事未講得好了。
陳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