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記分制下月調整
【據新華社北京二十五日電】二十五日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新制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自四月一日起實施。
情節輕微免予記分
為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違法記分管理,公安部單獨制定記分新辦法,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的原則,對我國現行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
優化調整記分分值。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一次記十二分、九分、六分、三分、一分等五檔記分。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對於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新辦法中:一次記十二分的違法行為七類,一次記九分的七類,一次記六分的十一類,一次記三分的十五類,一次記一分的十類。
推行學法減分措施
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六分。
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嚴格多次記滿十二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十二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督促駕駛人嚴格遵法守規,安全駕駛。
為保證部門規章順利實施,公安部加強部署,組織修訂配套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做好信息系統升級、硬件設施改造、制度流程調整等,確保新規精準落地、嚴格實施、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