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字市場法遏制科技巨頭
【香港中通社廿五日電】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當地時間廿四日晚就《數字市場法案》達成一致,旨在限制谷歌、蘋果、亞馬遜、臉書等科技巨頭。
歐洲議會在當天夜間發佈的聲明中說,經過近八小時的三方會談,歐盟立法者就《數字市場法案》達成臨時協議。法案將限制被認定為“看門人”的科技巨頭的某些行為,令歐盟委員會可對其進行市場調查並制裁其不合規行為。
根據聲明,“看門人”企業是指那些提供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等“核心平台服務”的大企業,其市值至少為750億歐元或年營業額75億歐元,還需在歐盟每月至少有4,500萬終端用戶,每年有1萬名商業用戶。
歐盟立法者同意,大型短消息傳遞服務平台必須開放,並在較小的消息傳遞平台有要求時,與其互操作;相關企業只有在獲得用戶明確同意下,才可把個人數據用於有針對性的廣告;允許用戶自由選擇瀏覽器、虛擬助手或搜索引擎等。如果相關企業違反《數字市場法案》,將面臨高達其前一財政年度全球年營業額最多10%的罰款,以及高達20%的再犯罰款。
該法案將交由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批准,還將經過一系列程序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