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2年03月26日
第A04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律師:私罪檢舉可口書自訴

李煥江

葡籍人遭侮辱需否律師陪同報案


律師:私罪檢舉可口書自訴


【本報消息】早前一名葡籍人士聲稱遭人以粗口侮辱,惟因無律師陪同,向治安警報案不果。雖然治安警在事後已解釋可能因語言不通,令事主誤以為須帶同律師才能立案,亦向事主作出解釋,但事件引起不少討論,惹來居民質疑私罪須由律師陪同報案的必要性。有律師指出,私罪須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進行自訴,但法律並不要求報案時必須由律師代理。

侮辱案時有發生,在《刑法典》中,侮辱一般情況下屬私罪。律師李煥江指出,法律規定私罪“非經自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即需具有正當性提出自訴之人提出告訴、成為輔助人及提出自訴係屬必需。

就私罪報案是否必須聘請律師,他指出,首先“報案”所指的實際上是《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的檢舉,檢舉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且無須經特別手續。如屬非經自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的犯罪,被害人須在提出檢舉時,聲明欲其後成為輔助人。

李煥江解釋,輔助人為刑事訴訟的主體,能推進刑事訴訟程序進行。聲請成為輔助人後,輔助人具有作為檢察院協助人的地位,輔助人有權參與偵查或預審,並提供證據及聲請採取視為必需的措施。自訴案件中,成為輔助人的聲請須在提出控訴前為之,或在提出控訴時同時為之。換句話說,法律並不要求被害人在作出檢舉時,須即時成為輔助人。

因此,儘管法律規定輔助人必須由律師代理,但在作出檢舉時,檢舉人在成為輔助人之前所作的行為,包括檢舉本身並不必須由律師代理。然而,法律並不禁止檢舉人可在律師陪同下作出檢舉,但並不強制要求必須具備律師陪同。

在自訴案件偵查完結後,檢察院須通知輔助人,以便其於十日內提出自訴,也就是私人就案件作出的控訴書。除此以外,被害人亦可以於程序中通過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而獲得倘有賠償。


2022-03-26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82787.html 1 律師:私罪檢舉可口書自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