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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2日
第A04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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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辦前領導五罪成緩刑

康 偉

康偉昨日宣判後步出初 級法院

公帑報銷親友餐費

駐京辦前領導五罪成緩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宣判澳門駐京辦事處前領導涉用公帑報銷親友餐飲費的案件,被告康偉於應訊時否認指控。合議庭經審議後,裁定康偉公務之侵佔及使用等五項罪罪成,判囚兩年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緩刑條件為向特區捐獻六萬元。

嚴重損害特區形象

合議庭主席簡靜霞宣判時指出,案件涉及公帑六千至七千元相對較低,但引申出的後果嚴重,原因是對特區政府、駐京辦的廉潔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但考慮到被告初犯,並已撤職,已有很大教化作用,裁定准予緩刑。

案情顯示,康偉於二○一○年七月至二○一八年七月任澳門駐京辦事處主任。二○一五年至一六年期間,康偉不在澳情況下,其分別以公費支付親友於路氹、西灣某餐廳的餐費,兩者分別為一千七百多元和一千多元。二○一七年時,康偉休假期間,涉於北京一酒店用公費食早餐,費用約一百多元人民幣。另外,二○一七年,康偉涉要求駐京辦公務司機接載其兒子一家到北京遊玩,司機要墊付親友房費、滑雪場、油費等,共計一千八百元人民幣。

緩刑條件捐獻六萬

法官表示,從已證事實得知,康偉藉公務之便,將親友的餐飲費用,偽裝成公務招待餐飲費;在非公務性質下,在北京將公務車輛接載兒子一家遊玩。兩者符合公務侵佔罪和使用罪。法官在量刑時指出,五項控罪分別處以三個月至一年四個月徒刑,數罪並罰兩年半徒刑。法官續指出,案件的影響性不是金額能夠反映,考慮到嫌犯初犯,並已撤職,有很大的教化作用,准予緩刑,但需於半年內向特區政府捐獻六萬元作為緩刑條件。法官提醒任何人不服判決書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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