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工務局移古樹違文遺法
【本報消息】土地工務運輸局因十棵古樹位處氹北規劃主幹道位置,在市政署反對下,仍要求移植十棵古樹。議員林宇滔批評做法明顯違反《文遺法》相關規定,書面質詢促請落實跨部門協調依法原地保育古樹。
林宇滔指,《文遺法》第一百○六條第六款明確規定:“禁止移植或移除《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所載的任何樹木”,條文雖有但書:“但屬重大的公共利益或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宣告為預防危害公眾安全而採取相應措施的情況除外。” 意思即除非屬“重大公眾利益”或古樹因病死倒塌情況下,古樹是不得被移植或移除。
他指,現有氹北規劃擬在十棵古樹所處位置興建新道路,但《文遺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任何性質的城市規劃,均應遵守本法律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規定。”意味着城市規劃不應與《文遺法》規定相抵觸。在今次事件中,工務局在事前未徵得文化局和市政署意見下,單方面認為遷樹可行,做法明顯有違《文遺法》的規定。
林宇滔書面質詢文化局會否依法明確表態及要求工務部門採取措施,修改道路規劃,確保該十棵古樹原地保育,不會因此被遷移。並關注政府有何舉措提升官員的法治意識及法律水平,以及有效落實跨部門依法協作,確保未來《城規法》執行時,尤其是制訂所有分區詳細規劃時,能夠原地保育本澳所有古樹。
現行《文遺法》對於保護古樹名木的條文僅屬過渡規定,林宇滔質詢當局有否計劃就古樹名木的保護制訂專門的法規,明確賦權市政署對古樹名木保育的權責,訂立更明晰的鼓勵措施和罰則,更系統地好好保障本澳現有及將納入《名錄》的古樹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