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發展商寫字樓充商住單位銷售
澳人橫琴置業貨不對辦
【本報消息】澳人北上置業受騙的新聞層出不窮,近年大灣區、橫琴投資置業熱潮下,中伏者不計其數。有多名在橫琴置業的澳門居民向本報反映,發展商涉將寫字樓冒充商住單位銷售,現誤購寫字樓,無法居住。
“我係一七年買,因為在關口附近可居住可辦公”馮女士就是被當時廣告,銷售員落力推銷下花約三百萬元人民幣買入某橫琴樓盤一個單位,“我記得買嗰時畀十萬元抽籤,仲要抽籤入去好似唔洗錢咁樣嚟買,好哄動,即喺買到就賺”。
買賣裝修合同分開
當年內地推出限購令,因純住宅無法入手,市場掀起一股“公寓房熱”,公寓就是住宅和寫字樓的結合體,商住兩用。馮女士一心買入商住房作退休之用,去年終可收樓,沒料到不僅無精裝,到澳門消委會投訴,方被告知所簽的是寫字樓合同,晴天霹靂。稱簽約時大堆文件,文字密密麻麻,又有誰會看清楚字眼。
馮女士並不是個別案例,中伏的還有購買某內地品牌房產樓盤的周女士,其認為很多橫琴樓盤將買賣合同和裝修合同分開,其實有古怪,發展商交出毛坯房,符合法律標準,無法提供向買家承諾的兩層間隔、廁所、廚房等便是裝修公司的責任,變相退房困難,“發展商利用呢個漏洞,但我哋去買嘅時候,係唔會知你哋嘅關係,以為係綑綁統一裝修來反租、托管”。
周女士憶述簽下買賣合同之時,已發現單位用途為“辦公”,惟已支付訂金和首期費用,無法退款,騎虎難下。銷售員也力陳物業“冇問題”,可以居住,只係字眼問題,現在卻住不得。
澳地產中介亦中招
鋪天蓋地宣傳,連在澳門從事地產中介的何女士也難防。稱當年由某內地知名房產企業高層親自送其去橫琴睇樓,加大其信心,參觀的示範單位以住宅形式裝修,並由於可即時辦網簽及單牌車,未見合同已付一半樓價八十萬元。誰知,發展商亦無兌現住宅裝修承諾。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在二○二○年四月印發一份通知,規管商辦類項目建築設計,平面功能不可再出現公寓、浴室、客廳等住宅類功能描述;每層集中設置公共衛生間及茶水間,辦公室空間內不可預留給、排水管,不可設居住空間提供居住的配套設施。除集中設置的食堂外,其他區域不得設置廚房和燃氣管道。
周女士提供一份橫琴深合區商事服務局去年十月發出的監管商辦類建築通告,也有上述要求。換言之,橫琴辦公用途的單位不可改造為“類住宅”。但周女士認為,她們在有關規定出台前置業,不應受到相關規範。發展商能大打銷售商住樓的旗號,澳門、香港亦有展銷廳,質疑政府的監管責任何在,“將損失轉嫁到買家身上,我哋小市民啲錢唔係天跌落嚟,執行點解要一刀切?”
發展商冇錢難求助
周女士指,橫琴有三十多個樓盤有同類問題。一八年買入橫琴某樓盤單位的梁女士,簽約時見單位用途為“辦公”,抱有疑問,但銷售員拍心口保證可以住人,當時亦有發展商律師在場,便簽約購買。結果,二○二○年六月收樓,困擾便一直纏身,單位無居住條件,四處求助無果,雖有內地業主起訴發展商獲判勝訴,但發展商無錢賠償,無可奈何。同為苦主的鄭女士和梁生希望事件能引起警惕,不要有更多人受害。
另有橫琴某大廈商舖業主反映,購買一級標準價錢的商場入口有利位置商舖,但在落成後貨不對辦,通往商場入口正面通道被圍起,匯聚不到人流,變成“死舖”,且眾業主已被發展商拖欠反租租金將近一年,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