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降小微企所得稅
【香港中通社十八日電】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十八日發佈公告表示,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扣減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及按百分之二十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執行期至24年底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自今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但不超過三百萬元的部分,減按百分之二十五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百分之二十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三百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三百人、資產總額不超過五千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三月五日,國務院公佈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着力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加大宏觀政策實施力度。完善減負紓困等政策,夯實經濟穩定運行、質量提升的基礎。中小微企業面對國內外疫情擾動、中美經濟關係變化、能源保障不足和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嚴峻挑戰,財政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更加精準、有效地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