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確診者無權選擇隔離否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十日連同保安局長鄧炳強及發展局長黃偉綸,出席每日政府高層新聞發佈會。鄧炳強表示,當衛生署發出隔離令後,隔離令具有法律效力,確診者沒有權力選擇是否進入隔離營。
三月六日起,消防處推出專線,讓檢測呈陽性、症狀輕微並有自理能力的患者,透過WhatsApp等平台提交資料,將獲安排送入社區隔離設施。
鄧炳強指出,至今收到一點九萬相關信息,超過一半未有提供完整資料,至今約一千七百宗個案經專線轉送隔離設施。
早前,警方呼籲,為防止疫情進一步擴散,市民應當遵守“隔離令”;並指根據第五九九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相關人員有權把確診人士帶到社區隔離設施,若拒絕配合,或違反妨礙公職人員的罪行,可被罰款五千港元及判處監禁兩個月。若確診人士在隔離期間離開隔離地點,亦或會被罰款五千港元及判處監禁六個月。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謝振中當天早上受訪時表示,青衣隔離設施現時的房間使用率約為八成。會盡量安排同一個房間給一個家庭使用,但如果有時房間較緊絀,有可能會安排互不認識的人士,入住同一個房間。
謝振中說,這些設施在很短時間內建成,目的是解決隔離設施不足的燃眉之急。他承認這些設施硬件上屬應急標準,香港亦未必有人有經驗管理這些大型管理設施,工作人員正極速學習中,並招聘旅遊業界人士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