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為戈築國家保護屏障
過去港澳人對人大常委會的印象,恐怕就是“釋法”。因為當香港基本法或澳門基本法在一些問題上引起不同理解和爭議,就必須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並以這個解釋為準,是為“釋法”。大家熟悉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就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專事處理香港、澳門基本法問題的專責委員會。
然而年來連串“大動作”,讓全國人大常委會名震港澳,國際關注。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讓香港和澳門選出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立法議員,真正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
人大常委立法監督
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人大會議閉會期間,人大常委會就履行日常工作。人大常委會有兩項主要職能:立法和監督。也就是制訂法律和監督政府工作。因此,每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人大常委會委員長都必須向大會“述職”。今天上午,栗戰書委員長就向大會作了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家的法治觀念還很薄弱,法律體系更不完善。一九八七年“兩會”,我當時還是記者在現場採訪,人大委員長彭真被香港《南華早報》記者問到“法(法律)大還是政策(政府法規)大?”時,也只能無奈地說:“我也說不清楚!”
國家從法律制度貧弱到今天法律基本完備,法治逐漸為社會所遵循,人大常委會做了大量工作。尤其近年,經濟高速發展,民生事務紛繁,社會事件多發,相關法律必須相應而生。人大常委會在制訂相關法律時,明顯做到“貼地、適時”,立法主題抓得準,時機把握得好,當能及時為相關情況提供法律保障。比如早前電信網絡詐騙猖獗,立即制訂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又如制訂婦女權益保障法,保障婦女權益,及時堵塞漏洞,回應社會訴求。
反制敵“長臂管轄”
人大常委會還有一招“殺手鐧”,就是運用法律手段,回應國際社會一些霸凌行徑。某些國家實施制裁,人大常委會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制訂反外國制裁法,反制其“長臂管轄”。
近期的俄烏戰爭,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聯手發起制裁,涉及金融戰略、能源戰略、訊息戰略、供應鏈戰略,從制裁清單可見,招招入肉。俄羅斯則以牙還牙反制裁。從雙方制裁所及,足見當今運用制裁以護己制人,是必然手段。及時制訂反外國制裁法,未雨綢繆,為應對可能出現的外國制裁行為建立法律支撐。
人大常委會就是以法律為武器,為國家築起法律保護屏障。
(北京八日電)
陸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