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利息可以訂多少?
相信大家都知道,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會收取利息。那麼,朋友之間的借貸又可否收取利息呢?如可以,利息又怎樣計算?今天會為大家介紹。
其實,不論是銀行或朋友之間的借貸,根據《民法典》第一○七二條的規定,借貸雙方都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作為借貸的回報,例如在“消費借貸合同”中訂定若干金額作為利息;又或在“消費借貸合同”中訂定利息的年利率(例如銀行在貸款的合同中訂定年利率)等。但是,在訂定利息時,尤其須注意以下的法律規定。
一、根據《民法典》第五五二條(利率)的規定,如果訂定利息的年利率高於法定利率時,“消費借貸合同”應以書面訂立,否則只會按法定利息處理,而根據第二九/二○○六號行政命令的規定,現時的法定年利率為九厘七五。
二、根據《民法典》第一○七三條(暴利)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在消費借貸合同中,如訂立的利息高於法定利息的三倍,視有關合同具有暴利性質,合同所訂定的利息視為減至該等上限(即減至三倍法定利息),即使不符合立約人的意思亦然。
三、根據《民法典》第二七五條(暴利行為)的規定,如果出借人是利用借款人的特定狀況(例如借款人處於困厄狀況)而借款給他,而且當中所收取的利益(例如利息)是過分或不合理時,則雙方所訂立的消費借貸合同得以暴利為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予以撤銷。
四、根據《刑法典》第二一九條(暴利罪)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財產利益,利用債務人之困厄狀況、精神失常、無能力、無技能、無經驗或性格軟弱,又或利用債務人之依賴關係,使之不論在任何方式下作出承諾或負有義務,將金錢利益給予自己或他人者,而按照事件之情節,該金錢利益明顯與對待給付不相稱,將觸犯“暴利罪”,視乎具體情況,行為人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二七五條、第五五二條、第一○七○條、第一○七二條及第一○七三條、《刑法典》第二一九條及第二九/二○○六號行政命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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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