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開賢倡前海建灣區商事法院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高開賢提出關於成立粵港澳大灣區商事法院的建議,建議擴大深度合作區法院的審級範圍,在前海深度合作區內先行先試建設專門的粵港澳大灣區商事法院,並擴大管轄案件的範圍,以及充分發揮線上訴訟優勢,實現線上辦案常態化。
高開賢表示,無論是《前海方案》還是《橫琴方案》均支持前海法院、橫琴法院充分發揮職能和作用,為合作區供給規則銜接的平台。但從管轄地域、管轄級別考慮,僅有前海法院、橫琴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無法為規則適用提供足夠的救濟。因此,有必要研究建立專門的粵港澳大灣區商事法院作為中級人民法院,專門管轄大灣區內商事案件。
促線上辦案常態化
擴大合作區法院的審級範圍。在前海深度合作區內先行先試建設專門的粵港澳大灣區商事法院,審判級別上相當於中級法院,為港澳司法規則適用、港澳法律查明提供指導、協助、監督與救濟職能,同時,擴大管轄案件的範圍。合作區法院受案範圍應包括涉外商事案件、涉港澳商事案件,以及香港、澳門民商事主體約定案件提交至合作區法院管轄的商事案件。
擴大法院適用法律的範圍。加強前海、橫琴法院商事特色法庭建設,完善域外、港澳法律查明機制,允許案件當事人就實體法律選擇適用港澳法律審理。同時,拓寬訴訟形式,充分發揮線上訴訟優勢。全面推進電子送達、電子閱卷、電子簽章,實現線上辦案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