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笑雲倡人大常委訂深合區法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林笑雲表示,深合區建設關鍵在於共商共建體制下協同立法、細化和落實行動準則,認為應由人大常委會在遵循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原則下,制訂一部深合區合作的基本法律,建立和實施與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體制。同時,認為引入澳門元素的民商事法院,即司法機關應以開闊的視野、創新的思維解決深合區建設中遇到的法律衝突和法律障礙。
建常態化磋商機制
林笑雲表示,深合區建設總體方案本身就是立法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的產物,是加速“兩制”深度融合、發揮兩制之利的重大體制創新。認為應由人大常委會在遵循《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原則,制訂一部深合區合作的基本法律,粵澳雙方政府部門針對深合區發展要達成共識,建立常態化的磋商機制,完善基礎法律制度。推進深合區構建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民商事規則制度體系,系統比較兩地制度的異同,發揮澳門制度上的優勢,營造趨同於澳門的營商環境,如完善各項金融相關的法制建設,適當放寬市場准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等,在澳門與深合區之間實現各類經濟要素自由高效流動。在深合區構建與澳門深度銜接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推進澳門居民醫保跨境試點工作,推動兩地專業人士及創新人才的資格互認和跨境流動等。
她表示,隨着深合區建設及民商事往來頻繁,需要建立更便捷高效的爭端糾紛多元解決機制,認為引入澳門元素的民商事法院,即司法機關應以開闊視野、創新思維解決深合區建設中遇到的法律衝突和法律障礙。不論是在程序法或實體法適用上,通過梳理現有區際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安排,拓展合作範圍,以構建粵澳司法合作更緊密及創新的機制。
提升澳方人員比例
強化拓展橫琴新區人民法院的職能和作用,擴大澳門法律界人士參與在有關爭端解決機制,甚至探討在涉澳案件中引入澳門司法官參與案件審判,以及在經比較兩地訴訟規則上,採用既兼顧程序正義,又兼顧便捷性的程序方式訴訟,推動由兩地人員參與訴前調解,推廣非訴方式解決爭議。在法院或仲裁裁判以至經調解的和解協議執行上,採取更便捷的互認及執行程序機制。
認為未來深合區任務繁重,可考慮提升澳方人員比例,安排更多澳方公務人員參與。加強執委會軟實力建設,吸引商界和學術界人才加入,提高人員隊伍的多元化水平,建設智庫發揮智囊團作用,在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和民生建設等方面出謀劃策。
林笑雲相信,深合區為澳門產業多元化、創新發展以及為居民就業、創業提供了空間、創造了條件。從澳門第二個五年規劃來看,澳門未來發展能夠與深合區實現高度銜接和有效互補。深合區確立了合理可持續的收益分配機制,將發展成果公平分享,澳門亦將從中受益,故此,並非忽略澳門本身發展,反而為澳門可持續發展賦予新動能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