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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3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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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績效為領導主管續任依據

李良汪

公職局覆質詢:

工作績效為領導主管續任依據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回覆議員李良汪書面質詢時稱,倘領導或主管沒有盡責履職,以致未能達致既定目標,將切實反映在其評審報告或評核結果中,而相關評審或評核結果,將作為決定領導及主管人員能否獲續任的重要依據。

重視廉署審計報告

李良汪書面質詢當局,回歸至今廉署及審計署分別公佈多份報告指出多個公共部門、行政公益法人、公共資本企業、自治基金等在行政與財政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甚至出現不規則情況,質詢政府會否明確制訂“兩署”報告的跟進與公開機制,要求各公共實體於指定期間內就問題改善與糾正情況呈上級監督實體審閱,並向社會公佈跟進結果,增加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察。

高炳坤回覆表示,特區政府一向重視廉政公署和審計署報告,要求各部門正視有關報告,對報告中與部門相關的事項積極作出回應及跟進,包括:檢視有關問題,提出相應完善措施,向監督實體滙報及讓社會知悉有關情況等。

定期接受表現評審

對於李良汪質詢在官員問責制度仍未完善前,當局會否將“兩署”報告作為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及主管評核的參考指標之一,尤其已提出但仍遲遲未有改善的問題,會否以此作為官員續任的參考因素。

高炳坤指出,為更好地評價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工作績效,現行法律法規已規定領導人員須定期接受工作表現評審,主管人員亦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藉此反映領導及主管人員在執行上級指示及落實施政目標和工作成效、領導及管理能力、責任感等方面的表現。倘領導或主管沒有盡責履職,以致未能達致既定目標,將切實反映在其評審報告或評核結果中,而相關評審或評核結果,將作為決定領導及主管人員能否獲續任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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